很多时候,亲戚朋友在向我们借款时,我们不好意思拒绝,但在要求对方还款时,有时既破坏情谊,又难以追回欠款,那么怎么才能更好的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呢?在借款给别人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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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担保人,应该怎么写?

很多人认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必须写明确,于是在借条最后写了“如果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那么这种担保,就变成了一般保证,在执行时只能先执行借款人,借款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保证人。

最便捷的方式是在借款人签字下方直接写“保证人:xx”,这时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作为出借人,我们完全即可以同时执行借款人和保证人,也可以只执行借款人、保证人其一,甚至可以只起诉保证人。

2.是不是必须写明借款的期限或者还款日期?

答案是否定的,借条中并不是必须写还款日期。如果写了还款日期,比如写2019年6月28日还款,那么该借款的诉讼时效就从2019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并且在2019年6月28日之前,没有特殊原因,出借人不能起诉,这里的特殊原因仅包括借款人资产状况严重恶化,这需要出借人在起诉时同时向法院提供这方面的证据。

如果不写还款日期,那么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并且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只要从借款开始到起诉之间,时间不超过最长的诉讼时效20年,法院一般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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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息应该什么时候支付?

有些出借人怕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利息,尤其是短期的借款,习惯于在出借本金时,先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更有扣除全部借款期限的利息的情况。

例如,借款1万元,月利二分,借期1年,则出借人在支付时,就扣除了一年的利息2400,付了7600。

这种方法万万不可行,如果出借时是现金支付,对方打了1万元的收条,尚且还能按1万元起诉。但如果出借时是转账支付,那么法院很大的可能性会判决让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7600元。因为利息不能在出借本金时预先扣除。

4.是不是必须写借款用途?

有的借条写的“因生产经营需要,XX向XX借款”,那么是不是每一张借条都必须写用途呢?并不是,但是这里写了用途,主要是为了防止借款人为了逃避债务而抗辩称,自己使用借款用于非法用途(比如赌博、贩卖毒品等),而出借人知道这一情况。一般借款用途可以写家庭生活需要、生产经营需要、购房需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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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诉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1)起诉状

(2)出借人身份证复印件

(3)借条的复印件

(4)收条的复印件(如果是大额的借款,一定要有转账凭证)

(5)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借款人签署借条时,最好同时让其出具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上面写“该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本人向XX借款时使用”然后借款人签字。比较好的一种关于借条、收条的写法是,在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的背面,写借条(手写、打印皆可)和收条(建议手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