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甲和我说了这样一件事,他和乙是同村的村民,平日关系不错,一日,甲开车去城里,看见乙在村口的公交站等车,就寒暄了几句,得知乙也要去城里,就好心让他上了自己的车。当时恰好是冬天临近春天的时候,路面上又是雪又是冰,由于道路狭窄,在一个转弯处,刹车不及时,轮胎打滑,车直接翻到了路旁的沟里。甲只受到些擦伤,乙由于未系安全带,伤势较重。乙在住院期间,甲给拿了两万元医疗费。就当甲还以为自己已经很大方了,这事就结束了的时候,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乙起诉甲赔偿,暂定10万元(具体数额鉴定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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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叙述完案情后,说,律师你说这是不是农夫和蛇的故事,我好心搭载他,他去让我倾家荡产,我一农民,一年能挣几个钱,我免费拉他,一分钱都没收?而且我问了鉴定机构,他这伤情差不多有七级伤残,这加一起就差不多得20万。他还让我赔他的精神损失,我的精神损失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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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他的叙述和一系列的问题,小编帮他综合分析了案情:

一、甲没有收车费,应不应该赔?

应该,必须得赔,这种开车搭载他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叫好意同乘,搭乘者(乙)虽然是无偿搭乘,但并不意味着搭乘者自愿冒一切风险,驾驶者的注意义务和责任也不是以有偿和无偿来区分的,所以甲肯定得赔偿。

二、甲是否应该全部赔偿?

这个问题要看搭乘者乙有没有过错,甲说,由于自己这车平时还接一个私活,就是俗称的黑车,开车的时候比较多,所以安装了行车记录仪。也因此,让小编发现了一个细节:

“乙在上车的时候,甲说,今天道路不好走,而且城里现在有些监控拍不系安全带的,让乙系上。结果乙说,现在不用,进城再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对于好意同乘,搭乘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驾驶者的责任;搭乘者无过错的,可以适当酌情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

所以从行车记录仪二人的对话记载可知,乙未系安全带,而甲已经提醒乙系安全带了,所以乙对于自己的伤害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减轻甲的责任,所以甲一定不需要按乙要求数额的100%来承担赔偿。

三、案件中乙主张了2万元钱的精神损失,甲应不应该给?

不应该,甲搭载了乙,虽然未支付费用,但归根结底,对于搭乘者和驾驶者之间,应该算是合同关系。并且最高人民法院有明显的观点,好意同乘,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