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增多,交通事故发生也越来越多。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要不要垫付,许多人都会产生疑问。作为受害方呢,觉得对方肇事了,就应该垫付医疗费用;但,作为肇事方,会认为自己有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出钱,也怕自己出钱了对方会没完没了。今天呢,我就分别在肇事方和受害方两个角度给大家分享一下到底要不要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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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作为肇事方。

事故发生后,作为肇事方呢,一般情况下,个人认为可以结合受伤一方的病情及自己的承受能力适当的垫付医疗费用。建议呢,垫付的费用直接给对方,让对方给你打个收条确定收到了钱,以免后续就垫付费用的多少产生纠纷。紧急情况下你垫付的钱可能得交到医院,但医院会给你一个预缴费用的凭条,这个凭条可以保存好或者一样交给对方让对方写收条。我曾经碰到过好几个案件中双方因垫付问题产生纠纷的。

有些肇事方可能会觉得自己有保险没有垫付的义务。其实,中国人还是讲究一个情义的,发生了交通事故,于情于理都应该适当的垫付和看望下对方。这样双方能够不伤和气为后续事故能够和善的解决打个基础。当然,如果你保险够用的话,你垫付的钱对方是应该在最后返还给你或者由保险公司支付给你的。

当然了,从法律上来讲,出了交通事故呢,属于过失行为,没有规定强制的垫付义务。现在很多人都会说出了事故以后一分钱也不垫付,甚至就不会在出现去处理事故认为一切都有保险公司呢。其实呢,事故还是由双方当事人来处理的,保险公司也只是协助双方协商和将来的理赔。当然了,也记住最重要的一点,你垫付的费用一定要保存好证据,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写收条。

下面,咱们来说受伤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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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一方一般会认为,我被你撞了导致的受伤,甚至我是非机动车是受害者,你就应该给我垫付所有的费用,包括我家里人陪护等的吃喝拉撒。怎么说呢,从感情上讲,咱们站在伤者的角度讲,我因为你这个事故上不了班,还受伤了,这个要求过分不?不过分。

但是,咱们还是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说,法律没有规定对方强制垫付的义务。同时呢,事故在责任没有划分,你的损失没有确定的情况下,也没有办法要求对方去赔付具体的金额。你所有的合法损失在最后经过核算都是会赔付给你。

当然了,如果家庭实在困难,要求对方进行适当的垫付也不为过,但一定要给对方一个收到的凭据,这样双方都放心。然后,在交强险内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垫付医疗费一万元(一般需要交警队出具垫支付通知、伤者的诊断证明及超过一万元的医疗费清单等)。还有就是,现在很多地方的交通事故道路救助基金已经完善了,可以向救助基金求助,他们会给你垫付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将来在向责任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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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作为两方立场不同,所以观点也不一样。但是,需要双方能够互相谅解,换位思考能够妥善的治疗伤者并将事故最终处理完美才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