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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关于“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公司化集体化经营”的新闻和案例越来越多了。

事出必有因,大背景无疑是随着改革开放,现代工业和新兴产业使得人均劳动生产率和人均收入急剧提高,相比之下,传统农业的效率低、产出低,使得大量的农民变成农民工,大量的农田变成荒地。

而从国际化比较来看,国外农业生产采取规模化种植、机械化操作,成本低、效益高、农作物品质好,也在倒逼着我们的农业生产模式要进行改革。

在这种大背景下,国家也因地制宜的出台了“土地三权分置”政策。

所谓“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就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农民可依法依规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中央关于农村土地问题出台的又一重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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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指引和鼓励下,各地掀起了土地规模化流转、集体化经营的农业生产模式。

比如,截至2018年底,通过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河北省土地流转面积达2983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5.7%,比2017年底增长2.7个百分点。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仅解决了因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导致的土地闲置和土地季节性抛荒问题,提高了农民来自土地的财产性收入,还促使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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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举一个实际的案例。

比如江苏连云港赣榆区谢坡村试点流转土地810亩、岭地470亩原价租赁给山东客商,不纳入效益测算,村前340亩熟地稻麦两熟集体经营,亩均收入2242元,扣除成本890元,净收益1352元,扣除土地承包户租金分红900元,集体收入330元/亩,同时最重要的是通过集中经营机械化生产,解放了大量农业劳动力,可以从事二三产业创收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民增收脱贫解除了土地牵绊。而老百姓一家一户经营土地搞粮食种植,多为小地块传统种植,许多机械不好使用,投入大量人工劳动,有的因收效太低不愿投入,粗放种植平均收益不足千元,明显低于集体经营。就拿去年夏季小麦生产来说,赣榆区受灾不重,小麦产量不低于年均水平,按1.15元/斤价格测算,未受灾小麦平均亩产900斤,900*1.15=1035,种1亩小麦成本有:耕种费用80元,种子70元,肥料200元,灌溉100元,除草及三防用药40元,机收费60元,亩投入物化成本小计560元,人工费按10天算投入,农民工劳动力不值钱,按每月1350元最低工资计算,每天45元,10天人工费450元,所以去年按产量好的测算,老百姓种一季小麦纯收入只有25元,根本解决不了农民基本生存与温饱,大量农民必须离开土地找出路,守着一家一户几亩地,永远脱不了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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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新闻看多了,我突然想起了之前的农业生产方式。

先是从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制度,一切归公,集体劳动,集体分配,运行了几年之后,发现是集体挨饿。

1978年10月,安徽小岗村18户村民开始悄悄的搞“包产到户”,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实行“包产到户”后的第一年,小岗生产队的粮食总产量就达到了13.3万斤,相当于它自己此前1955年到1970年那15年的粮食产量的总和!人均年收入则达到了400元,是上一年—1978年(22元)的18倍,就是说只一年时间就增长了百分之一千八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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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岗村的模式被推广开来,成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国策,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实现了“两权分离”,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看上去,我国农业的生产模式从“集体”到“个人”再到“集体”,好像是一个轮回。

但深究下来,其实是一个进化,是一个产权不断明晰、不断细化的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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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制度下,产权是混乱的,看上去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很清晰啊,但社员的劳动贡献度是不容易衡量的,导致了他的付出与收益不容易匹配,形成了激励的混乱,进一步恶化这种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产权较之以前清晰了,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民,产出交够国家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大大激励了生产力,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而如前文所述,新的形势使得简单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了,推陈出新,“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出炉,进一步细化了经营权,将经营权单独罗列,使得不改变国家大制度的前提下,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生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同样是集体经营,但里面的产权不同。

所以,从“人民公社”到“包产到户”再到“规模化经营”不是一个轮回,而是一个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