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落马1年半的原副省长,判了

又一个“老虎”的案子宣判了!

今天(4月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强受贿、破坏选举案,对被告人刘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刘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用于破坏选举犯罪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刘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刘强到底犯了哪些事呢?经查,2000年至2017年,被刘强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抚顺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63万余元;2011年至2013年1月,刘强为当选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利用担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采取给予他人财物、打招呼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破坏正常选举活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由此可见,刘强从2000年开始就涉及了违纪问题,他担任的职务一路“攀升”,但其腐败问题却长期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官方通报里还提到“采取给予他人财物、打招呼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破坏正常选举活动”,这场贿选案波及的官员众多,至今仍是长鸣的警钟。

“海运仓内参”注意到,刘强是在2017年11月23日被查的。在落马前,他的从政轨迹几乎没有离开过辽宁,并长期在石化领域工作,从抚顺乙烯化工厂乙烯车间的一名普通操作员,一直做到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此后还任职过抚顺市委书记、市长等职,2013年任辽宁省副省长,但在副省长的位子上干了4年就落马了。

刘强涉及的问题曾遭到中纪委的严肃批评。2018年2月,中纪委在对刘强被“双开”一事的通报里指出:“刘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提任副省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报销个人费用,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长期卖官鬻爵,严重破坏所在企业和地方的政治生态;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而且,“刘强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宗旨意识,私欲极度膨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刘强从被查到被判刑,彰显了当前辽宁省强力的反腐动作与持续的廉政建设。而且,自震惊全国的贿选案发生后,从中央到地方对增强选举公平和打击选举腐败,都做了很大的努力。

正如《人民日报》曾发文指出:“反思拉票贿选案,我们得出深刻的警示:党纪国法是高压线、警戒线,任何人都不得触犯。每一个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我们应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汲取拉票贿选案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