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提到“国会有权促进科学与实用技艺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与发现,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专利权的保障”。

正因为有法律保护,美国的创新一直走在世界前列,涌现出了大量的发明家和企业家,极大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那些发明家和企业家也得到了相当高的回报,不少都成为了亿万富翁。但是,也有一些发明家没有获得相应的回报,伊莱·惠特尼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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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莱·惠特尼出生于马萨诸塞的韦斯特伯勒,是家中长子。他的母亲在他十一岁时去世。他从小就喜欢思考和研究机械,显示出不同寻常的天赋。在他十四岁时,由于独立战争,钉子需求大增。他看到机会,通过制造钉子赚了一笔钱。

由于继母反对,惠特尼无法继续上大学,只能自己在农场工作和兼职教师来存钱,最终他进入了耶鲁大学法律系深造。因为缺钱,惠特尼在毕业后前去南方担任家庭教师。

1793年,惠特尼在格林夫人的庄园看到手工轧棉花效率低下后,决定发明一种帮助轧棉花的机器。轧棉机有两个滚筒,一个滚筒上布满了铁质尖齿,抓住棉花,将其与棉籽分开,另一滚筒上是短而硬的毛,将第一个滚筒上的棉花刷下来。使用这种机器,工作效率提高了五十倍。该发明极大的提高了棉花的生产效率,使棉花种植成为南方种植庄园的主要经济产业。产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南方种植庄园对奴隶的需求,导致南北方的政治隔阂日益加深,最终南北战争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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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特尼和他的合伙人把该发明申请了专利。他们并不打算销售轧棉机,而是想收取棉花销售额的五分之二作为专利费。很多人对此方案不满,而轧棉机结构简单,因此仿造不可避免。南方种植园主通过仿造的轧棉机提升了棉花产量,大获其利。惠特尼和合伙人对此只能进行诉讼。虽然该发明的社会价值巨大,南方各州法院就是不肯保护惠特尼的专利。诉讼过程漫长而花费不菲,最终惠特尼和合伙人陷入沉重的债务中。经过无休止的法庭斗争,惠特尼直到1807年才获得反侵犯专利的判决。但是判决来得太晚,他们的轧棉机公司最终破产。惠特尼不得不另寻出路,为美国政府制造枪支。惠特尼对此失望地评论道:“一项发明可以如此有价值,以至于对发明者毫无价值。”

惠特尼的故事告诉我们,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做到公正是很困难的一件事。但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应该走向极端,或者只顾发明家的利益,或者罔顾发明家的利益。在发明家的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寻求平衡,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课题。无论如何,我们一定要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鼓励稳定持续的创新,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纯粹讨好创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