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明白为什么现在才注意996工作制,这种工作制度已经存在了很多年,就连我所在的三线城市都有这样的制度。

在我刚工作的时候,同学就是这样的工作时间制度,所以现在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在大多数经历此制度的人眼里,也是极正常的。所以这种工作制度,劳动法是不管的,因为在企业的口中,从未强制颁发相关制度文件,至于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现象,只能说是员工的自愿行为。

也因企业的不同,这种工作制度在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时间之外的时间,是否属于加班,或是给不给加班工资,都是不同的。这完全就是领导说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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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几个老板对于这种工作制度的看法,他们没一个会承认这是他要求的,但他们的公司,没有一个是可以准时下班的,所以他们给的说法就是,员工自愿行为,更有甚者,将这样的制度看成是员工自我价值实现的有效途径。这样的看法就是一种剥削行为,因为他们的画外音就是,你受不了可以辞职,我这又不是招不到人,你不辞职就要心甘情愿地接受,否则你心存疑虑,早晚会把你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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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工作制,就是最大程度地压榨员工的剩余价值,甚至是过度压榨,只是之前没有人敢与之对抗。但加班是常有的事,企业虽然不会明确规定工作时间,但一定会用工作任务,让员工“踏实”地实行996,至于有没有加班费,就要看“企业文化”了。

所以996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而那个训练狼的,就是企业里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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