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两起民间借贷纷案件,两起案件都是同一个被执行人。不过,直到最后案件执结,被执行人孔某某一直都没有露面,是他的父亲主动到法院缴纳了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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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孔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向谢某、徐某借款2万元,但是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孔某某便不接电话,也不露面,无奈之下,两人分别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孔某某向徐某偿还借款1.9万元(此前已还款1000元),向谢某偿还借款2万元。案件生效后,孔某某依然没有还款,谢某、徐某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孔某某,不过孔某某却和法官玩起了“捉迷藏”、“躲猫猫”,他自称其在浙江务工并未在家。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可没有相信他的话,他们来到孔某某家所在的村,经过多方走访调查,了解到孔某某并没有外出务工。在详细了解了孔某某的情况后,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孔某某家大门上张贴了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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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过了2天,孔某某的父亲便主动联系到了执行法官,在了解了自己儿子案件的来龙去脉后,他表示愿意代被执行人孔某某缴纳两案的执行款39000元。据他说,他回家看到了贴在家门口的法律文书,以他的认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同时也不希望自己的儿子被别人指指点点,所以才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同时,他表示回去也会告诫自己的儿子,要想在社会立足,还是要诚实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