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对于电动三轮车以及电动汽车的上路规定一直都处于市民热议中,从公开的消息中我们不难看出,忻州各县针对无牌无证三轮车、电动汽车一般都是拘留3天并罚款。但仍然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繁峙
2019年4月12日,繁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辖区内路检路查时,共查获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2起。
9时20分许,繁峙交警大队民警在王大线26KM路段处对无牌三轮车驾驶员李某进行检查时,发现李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属于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
▲赵某
驾驶人李某、赵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繁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驾驶人李某、赵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3天,罚款500元。
河曲
2019年4月14日17时19分,河曲交警大队办案中心一组民警在S249(沿黄线)80KM处设立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正常路检路查,发现一辆无牌照的三轮摩托车向民警驶来,执勤民警将其拦下进行例行检查,并让其出示驾驶证,驾驶人杨某无法提供,后民警通过公安交管信息系统查询得知,杨某从未考取过符合驾驶车型的驾驶证,该三轮摩托车亦未办理登记,属于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罚款三百元,并行政拘留三日。
五台山
2019年4月12日,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五台山景区开展面包车、三轮车、摩托车和电瓶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查获一起无证、酒后驾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6点30分,大队民警在砂石线65公里处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在对三轮车驾驶人陈某进行检查时,发现陈某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随即将驾驶人陈某带到大队办案区域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陈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在后续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驾驶人陈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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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王某、张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驾驶人王某、张某处以罚款300元,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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