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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修订有了新进展。继去年8月第一次审议时,草案中提出“住宅用地70年届满自动续期”之后,此次二审的焦点,集中在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宅基地和耕地相关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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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华社4月20日的报道,此次提请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最引人瞩目的修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落实“三权分置”

“三权分置”此前已经正式写进《农村土地承包法》,因此现在《民法典物权编》也要做相应的调整。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农民流转土地,有了更稳固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明确: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允许耕地抵押

按照过去国家对“抵押权”的规定,耕地是不得抵押的。但在新的形势下,由于我国未来的方向是推动全国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健全,只有允许耕地抵押,才能适应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因此,此次二审草案,删除了耕地不得抵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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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变动,将对我国农村土地金融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一向有巨大的融资需求,但此前受限于农村土地政策的特殊性,传统金融机构包括互联网金融都很难针对三农领域开展服务。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允许耕地抵押,不管是对于普通农户,还是新型经营主体,都是拓宽财路的机会。此前国家颁发的新版《土地承包法》,已经明确流转来的耕地只要经过承包方同意,也能进行经营权抵押贷款。

关于征地补偿

为了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新增了一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这段话被加入到本次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当中,这意味着今后私自开发无人海岛将是明确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