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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自编自导自演碰瓷17起,9名参与者全部被判刑

碰瓷“剧组”被连窝端

开车上路,驾驶人偶尔会遇到剐蹭,可如果这些小剐小蹭是有人专门设计的,那么,你首先想到的一个词——碰瓷。

2017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有这么一伙人,自编自导自演碰瓷17起,9名参与者全部被判刑,被判处罚金总额70万元。

无业男子策划碰瓷

1981年出生的王某是杜尔伯特人,与妻子计某来到大庆市后,一直没有固定职业。

2017年8月的一天,发财心切的王某突发奇想:利用酒后驾车的人担心被刑事处罚的恐惧心理,进行敲诈勒索。实现这个目标最好的途径就是碰瓷,制造交通事故。

王某把自己的想法跟妻子计某说了,二人一拍即合。他们认为,仅靠他俩的力量,无法实施碰瓷。于是,他们将这个计划跟朋友于某、梁某等人说了,很快,有7个人愿意加入。

敲诈团伙分工合作

几个人开始分工合作:王某提供两辆奥迪车、于某提供一辆奥迪车。团伙里的女性主要负责踩点、寻找作案目标,或者冒充孕妇、和事佬,使“剧情”更逼真。

同时,团伙里的男性或者与女性一起去寻找作案目标,或者亲自开车制造交通事故,逼酒驾司机同意赔钱私了。

2017年8月22日晚,王某纠集梁某、于某、计某来到大同区。梁某驾驶奥迪轿车拉王某在大同区的饭店进行踩点观察。

20时许,王某电话通知于某,机会来了。于某驾驶奥迪轿车,在大同区国土资源局门口,故意撞击从饭店出来的本田轿车,制造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计某从于某驾驶的奥迪车内下来后,谎称自己怀孕,事故导致她恶心、想吐。计某要求本田车主刘某赔钱,刘某提出给计某修车,计某不同意,并坚持索要人民币50000元,否则报警。

刘某认为,这种小剐蹭,修车费根本用不上50000元,所以拒绝了。随后,于某报警。

在交警队处理完交通事故后,于某一再表示,不要求修车,只要钱,并最终敲诈勒索刘某15000元,赃款由王某、于某、计某三人瓜分后挥霍。

2018年6月7日,于某、梁某、郭某、赵某(另案处理)到达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

6月8日晚,于某负责踩点观察,赵某驾驶奥迪轿车拉乘梁某、郭某进行守候。当日22时许,梁某接到于某通知后,赵某驾车在阿荣旗客运站附近公路上,用车辆左前方故意撞击被害人严某驾驶的大众轿车右侧车门处,制造交通事故。

梁某等人谎称奥迪车是公司的,他们来阿荣旗干工程,严某因害怕他们报警,所以让哥哥通过微信转给梁某17000元。

这种通过“碰瓷”制造的交通事故,他们一共干了17起。

参与者被判刑,工具被没收

有些车主反应过来后,到公安机关报警。八百垧公安分局对此事高度重视,当即介入调查。八百垧公安分局的刑警们很快将这伙人抓捕归案。

红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这伙人提起公诉。

经审理,红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于某、梁某纠集周某、金某、刘某彬、计某、袁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人为制造交通事故,进而以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于某、梁某系主犯,被告人周某、金某、刘某彬、计某、袁某、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公安机关扣押的三辆车牌奥迪轿车,为被告人王某、于某所有且经常性使用的作案工具,应予没收。

近日,法院下达了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被告人梁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被告人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被告人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金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计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袁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刘某彬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并责令各被告人将敲诈勒索非法所得钱款退赔给各被害人。

八百垧分局扣押的三辆奥迪轿车,依法予以没收。

大庆日报记者 陈春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