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生病没有医疗保险,妹妹以自己的名义,用医保卡为其办理住院手续,看病报销,共计诈骗医疗保险费用人民币43454.88元。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两人分别犯诈骗罪,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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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4年1月30日,李秀芬(化名)因腹部疼痛至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因其未带身份证,且未在合肥市购买医疗保险,李秀芬的妹妹李秀珍(化名)遂决定以其名义为李秀芬办理住院手续,利用李秀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来减少个人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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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诊断,李秀芬确诊患有盲肠癌,其至2015年10月期间,前后10次在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均以李秀珍的名义登记住院并进行医保报销,共计诈骗医疗保险费用人民币43454.88元。2018年3月,李秀芬冒用他人医保信息被发现,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9月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11月7日、8日被告人李秀芬、李秀珍先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涉嫌诈骗医保资金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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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李秀芬亲属于2018年11月8日向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退缴费用43454.88元。在本案审理期间,李秀芬、李秀珍分别向本院预交罚金10000元、5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秀芬、李秀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医保资金,共计人民币43454.88元,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且两被告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案发后全额退赔了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的经济损失,并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决被告人李秀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李秀珍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王鹏 张燕)来源:庐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