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落实郑州市2018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和《关于落实郑州市2018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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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征收位置及涉及村庄:郑州市2018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位于栖居路以南、李马庄路以东,分布在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李马庄村,面积为7.9982公顷。而郑州市2018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共2处,分别位于同兴街南、东方路东;振兴路北、康佳路西。分布在二七区马寨镇:程炉社区0.1123公顷、马寨社区9.0258公顷、杨寨社区0.5386公顷、张河社区12.8785公顷。两批土地征收面积合计为30.5534公顷(458.301亩)。补偿标准:李马庄村、程炉社区、马寨社区、杨寨社区、张河社区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均为98000元/亩,即147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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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规定执行。根据两份通告,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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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土地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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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落实郑州市2018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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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落实郑州市2018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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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家吗?来源:郑州市政务服务网责编:梁倩文 审核:陶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