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旺季,也是人员离职率最高一个时期,离职管理虽然是整个过程的最后一环,但却至关重要,处理不好容易给未来留下纠纷的风险。HR不禁要问了,往常都在讲对用人单位的约束,那么劳动者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给用人单位来个措手不及,即使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也不需要进行任何赔偿吗?当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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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R离职管理:需提前30天通知的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PS:如果员工辞职没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需要赔偿。

2、HR离职管理:需提前3天通知的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PS:如果试用期内的员工没有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需要赔偿。

3、HR离职管理:需通知但无需提前30天的辞职

在以下情况下,员工可在通知用人单位后立即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HR离职管理:无需通知说走就走的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HR宝宝记牢以上劳动者辞职的关键时间节点,做好离职管理,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