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

长江日报用了整整16个版

刊登了这样的一则催费公告

根据《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 210 号令公布,第 255 号令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及《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取 消 及 调 整 部 分 行 政 权 力 事 项 的 通 知》(武 政 规[2018]14 号)相关规定,本机构将对欠缴 2018 年 1 月 1 日前的 ETC 通行费,予以清缴。因按照机动车所有人预留的联系电话及地址均无法与机动车所有人取得联系,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武汉市城市管理路桥隧车辆通行费缴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欠费车辆情况详见下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请欠费机动车所有人自收到本《通知书》起 3 日内到武汉市路桥中心各服务网点补缴通行费。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对于欠缴 2018 年 1 月 1 日前 ETC 通行费的车主,仍将予以清缴。对在本《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仍未办理通行费补缴手续的,将依照《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欠缴通行费的情况将依法纳入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欠费机动车所有人对欠缴的通行费数额有异议的,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向本机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相国寺路 6 号)提出复查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对上述内容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有陈述和申辩意见,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3 日内由本人到本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或将书面意见提交本机构,逾期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本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

2019 年 5 月 14 日

此次公告的名单一共有6013个,欠费金额为2400-50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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