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物志》记述明代江南地区的桌子有“书桌”、“壁桌”、“方桌”,这实际上是吴地根据桌子功能的不同所划分的三个主要种类。

书桌,主要功能与文人书画或居家生活中书写、读书有关,即如今人所称的书桌、画桌、书案、画案等。在南方,案与桌常常不分,这从有关文献资料或江南民间工匠对其名称的称谓中可以证实。《鲁班经匠家镜》“家具”条款分别列有桌、八仙桌、小琴桌式、棋盘方桌式、圆桌式、一字桌式、折桌式、安卓式八种,而未见有“案”的名称,原书页中有插图的桌子,如一字桌、安卓式,即是今人所称的平头案,但他们均称桌。这说明古时对家具的分类一般不是依据形制构造,而是更注意使用的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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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匠以是否设置抽屉来区别书案、书桌和画案、画桌,认为“作画挥毫,往往要起立,桌面以下越空敞越好,所以画桌、画案都没有抽屉”,“至于书桌、书案则必须有抽屉”。这好像也是从使用情况出发来区别书案与画案或书桌与画桌的。然而清初之前,几乎未有带抽屉的书桌发现,文人能画的亦能书法,故画桌就是书桌,书桌也不一定都要抽屉,只是可比画桌狭长些。有许多条案、条桌,其实也可说是书桌或画桌。故江南地区没有以桌面下是否有抽屉来区分所谓书桌、书案、画桌、画案。苏式家具中的书画安卓,明清时无论在规格上还是形制上都有很大的不同,有着各式各样的构造和形式。有一种读书用的小书桌,造型非常别致,且多设两层,形制不大,不宽也不长,明至清代中期、晚期一直相当流行,深受文人墨客的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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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桌、书橱、琴桌之类家具,由于常与文人朝夕相处,所以格外用心设计,讲究用料,精工细作。书桌所取中心阔大、四周镶边、阔仅半寸许的为雅,且腿足要稍矮而细些。可惜这类式样的书桌或画桌未见有实物流传下来,有待我们以后去寻觅发现。明代江南地区尚流行有“狭长混角”的书桌,还有采用髹漆等工艺制作的书桌,只是他将它们都说成是“俗式”罢了。不过也可说明,当时书桌之类家具的形制却是极其丰富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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