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气温持续增高,很多单位在这种炎热的条件下,会给员工发放一定的防暑降温费。各地的发放标准不同,大约每月200元~300元不等,少则发3个月,多则达7个月!

那么,员工收到的防暑降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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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明确规定: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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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单位发放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的项目,应当全额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中,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