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服务,小区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但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常就物业服务产生矛盾纠纷,既损害彼此利益,又影响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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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镇原法院成功调解了原告平泉某小区项目部诉被告李某、刘某等7人共7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诉讼标的为锅炉改造费及历年暖气费共计97365.9元。

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路建勋副院长考虑到被告方人数较多、居住集中,且多为公职人员,带领审判团队利用各被告下班时间前往案发地进行集中审理。在深入了解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拖欠费用原因后,建议该项目部积极更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对各被告释法说理,指导其正确行使业主权利维护权益。最终,双方以李某等7人自愿支付平泉某小区项目部暖气费及锅炉改造费共计8.53万元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这是镇原法院年内审结的第一批群体性纠纷案件,这种带案深入纠纷发生地集中审理的方式,有利于稳妥化解矛盾,也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

物业提供服务,业主支付费用,是权利义务对等的共同体。双方只有依约履行义务、促进和谐共处、避免矛盾对冲,才能享受相应权利,实现预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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