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古代受封建社会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一直比较低下,但是有一点值得肯定的是,古代不管是在哪个年代,强迫女性发生关系,都是比较恶劣的罪行,是会受到严厉的处罚的,这一点和现在比较相似。只是由于社会风气的不同,各朝各代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

侵犯女性,不仅会给她们身体上带来伤害,心理上的伤害可能会更大,特别是在女性地位低下的古代。那么,古代发生这种事情,行为是否严重,又将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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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的秦国有一个习俗,就是家里来客人了,往往会把自己的女儿安排和客人同一个房间,来服侍客人。这也是秦国当时被称之为蛮夷之地的原因之一。这种习俗直到商鞅变法,才逐渐被废除,由此可见,当时人们对于女性的私房问题并不是很看重。这也直接导致了,春秋战国时期一直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人们在贞操方面都比较宽松。对于女性离婚、改嫁都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

但是如果出现强行和妇女发生关系的情况,一般是会被处以肉刑的。何为肉刑呢,就是在罪犯的身上任意选一个地方割掉一块肉,像割耳朵、鼻子之类的居多。不过执行最多的还是宫刑(哪里犯错割哪里),执行宫刑之后,就和太监没什么两样了。当然,很大程度上也要看地方官员的心情,如果地方官心情不错,仅仅割掉耳朵后发配边疆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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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汉时期,刘邦进驻咸阳时曾对百姓承诺,强奸妇女者死。说明这个时期,还是比较维护女性尊严的。一来秦末时期处于战乱时代,女性在古代战争中往往属于稀缺资源。二来,也是当时刘邦安抚百姓的一种方法。到了民风比较开放的唐朝,虽然肉刑已被废除,也不会砍掉手脚,但是大多会被发配到边疆充军。表面上看,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罪犯肉体上的刑罚。仔细分析一下,发配边疆充军,还是比较受煎熬的,多年的劳役,不死也会被折磨得半残废,再加上边境常有少数民族的入侵,一不小心就会战死,活着被俘虏去当奴隶了。

到了两宋时期,由于理学的发展,女子对贞操是越来越看重了。甚至比什么都重要,如果不幸失身,往往会选择自杀。至于施暴者,除了必要的杖刑外,也要看情节来区分。如果侵犯的已婚妇女,罪犯将面临的是长达20年的劳役;如果侵犯的未婚少女,那就直接会把牢底坐穿了。当然,南宋时期也会充分考虑被侵犯女性的形象和声誉,一般都会秘密审理,这也是比较人性化的一面。

在明清时期,女子依然对贞洁十分看重,守寡多年的妇女官府还会授予贞洁牌坊。如果女子遭遇到这样的事情,未婚女就很难嫁出去了,很多还来不及审理,人就可能因为受尽屈辱而自杀了。因为在当时,未婚少女被侵犯之后,在家庭中会受尽白眼,去世之后也拿不到贞节牌坊,相当于苟且偷生。而已婚妇女也不会好到哪去,最直接的就是丈夫对待自己的态度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在电影《圆明园》中就有这样一个镜头:一位妇女被英国士兵强暴后,这个妇女就跳井自杀了。她的丈夫不仅没有阻拦,而是说了一句,让她死,死了干净。这虽然是电影中看到的镜头,但也从侧面反映了当时社会真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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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不管是在哪个朝代,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一般都会搞清楚一件事,到底是强暴还是自愿。因为这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案件,毕竟自古就有通奸一说。如果是强暴,那女的是受害者,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是自愿,在古代就属于乱搞。按当时的规定,女性也是需要受到惩罚的,有些地方甚至会以浸猪笼来惩罚不忠的女性,相信这种惩罚大家也听说过。以前,在一些西方国家对于强暴妇女的罪犯,会进行化学阉割,和古代宫刑是非常相识的,只是大多数国家都没有沿用此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