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今年6月1日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6月1日当天,网上有大量卡友爆料,河南高速口配备了浙江润鑫高速车辆检测系统,大量劝返超载超限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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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当天,在河南高速口被劝返的超限车辆

这里面的超限指的是长度不超17米1,宽度不超2米55,高度不超4米(普通货车)

● 高速公路对超载车辆实施入口劝返制度

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实施劝返。

本条例所称超限,是指货运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本条例所称超载,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据现场卡友反应,高度超过4米就不给上)

● 严格一超四罚 货运企业超载车辆超一定比例吊销经营许可

高速公路经营者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没收放行车辆的全部通行费,并按照每辆次处二千元罚款。

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 公布群众举报途径 给予举报人奖励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技术数据要求或者非法改装货运车辆、货运源头单位非法装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和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在规定期限内调查处理,向举报人反馈,并为其保密;对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