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几乎家家有车,导致小区停车问题日益严重,甚至出现“抢车位”大战,私划车位引发争议。前段时间,我市某小区物业被网友爆料,物业私自把消防通道划为停车位。以每个月70元卖给业主,并且将小区绿化损坏,改为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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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这种做法引起业主的不满,在接到反映后,街道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处理。黄庄街道在线回复,金鼎皇庄一期1号楼、2号楼前绿化已经恢复一半,另一半作为小区业主的休闲娱乐场地,并未作为停车场使用。同时,也解释了小区内路西侧字小区建成一直作为停车位使用,且不属于消防通道。为了更好的管理外来车辆,物业应大部分业主要求对部分车位收取了管理费,并未将车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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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不存在出售,为何这些固定停车位只允许交了费用的固定车辆停放,其他小区业主不允许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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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地面喷涂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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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喷涂好车牌号的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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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在帖文中称:

首先明确一下事实情况是,瑞康物业公司将小区内共有道路私自划成固定车辆的停车位,并向相关车主按年收取费用,这些固定停车位只允许交了费用的固定车辆停放,其他小区业主不允许停放。那么请黄庄街道办事处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上述事实情况,瑞康物业公司是以这些停车位与相关车主之间构成了事实租赁关系。收取的是停车位租金,而非“管理费”。依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即使收取停车费,收费主体也应是业主,而非物业公司。请问黄庄街道办事处瑞康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并将其出租给他人?

2、如果说瑞康物业公司所收取的是“管理费”,那么首先这些车位应该是所有业主都有权停放,而非特定车辆。其次如果是“管理费”,瑞康物业公司就与相关车主之间建立了对该车辆的“保管协议”,是经营行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那么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请问黄庄街道办事处,我作为小区业主,瑞康物业公司有没有征得我的同意?又办理了哪些有关手续?哪个部门批准了?

3、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第8款,业主享有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请问黄庄街道办事处,瑞康物业公司在将共有道路划定停车位时是否充分告知业主并征得业主同意?你们所称的“大部分业主”要求,有没有“大部分业主”联名的书面材料?有没有公证机构参与的民调报告?

那到底是收取的“管理费”,还是车位租金?物业划分车位是否告知业主,并征得业主同意?一些列问题的提出,不少网友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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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小区内的车位划分引起业主不满,近日,有网友对金鼎皇庄小区1期和2期之间的道路划了停车位,是否合理合法,提出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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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拍摄了照片,金鼎皇庄小区的清真寺门口的道路,虽有划有停车线,但车辆乱停乱放,让本就不宽敞的道路,显得格外拥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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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划分车位、消防车无法进入……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日前,黄庄街道就网友反映金鼎黄庄小区停车管理问题,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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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如下:

接到反映后街道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并约谈了金鼎黄庄瑞康物业,责令其进行整改。

1.召开居民代表协商会议,经业主同意后,在合理的位置规划临时停车位,主要满足小区业主车辆临时停放,不得随意改变小区内公共部位用途;

2.对车辆收费问题进行公示,说明收费标准及用途。现小区道路上临时车位的车牌号已被消除,物业公司正在对网友反映的问题逐步整改。

下一步,黄庄街道将加大对该小区的巡查力度,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如网友仍有疑问,请与黄庄街道联系(电话:7162125)。

@清风花儿:又是这个物业,我不记得去年搞过一出子的吗?太厉害了,小区变成物业私有的了。

@游客甲:现在的物业公司实在是黑心。

@a2042278:老城区的物业,不提也罢。

@大风子:小区完全可以自治!聘个优秀的物业经理,交给他管理,干的好待遇高!良性循环!

@名字都被抢先了:我看不是挺好的么,车辆有序停放,环境整洁。只能讲楼主没没租到车位,心里不平衡,小区管理严格,没车位的禁止进小区,以免乱停乱放,影响其他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