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4岁的男性患者吴某,因无诱因出现上腹部疼痛,加重13小时,在当地医疗机构经治疗无好转。遂于6月10日,前往海南海口市某医院挂急诊。

入院后医生进行了各项检查,初步诊断:

1.急性弥漫性腹膜炎;2.上消化道穿孔(DU);3.中度贫血。

医生对他进行了初步处理及相应治疗后,6月11日,在静吸复合全麻醉下行:腹腔镜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穿孔修补 粘连松解术。

手术过程顺利。

但是,患者在返回病房后,却开始烦躁,腹痛,经治疗处理后症状无明显改善好转。

更换输液后,发现患者心电监护有异常。

于是,医生告知其家属病重。

随后不久,患者抢救无效死亡。

突然的病情变化导致患者突然死亡,患者家属认为,这是由于医生对患者术后病情不够重视,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抢救无效死亡。

当日,患方纠集亲属近100多人,在医院普外科病区进行围堵,讨要说法。

哭闹声、喧哗声、辱骂声、威胁声、拍桌声,不绝于耳,现场一片混乱。

医院第一时间拨打了省医调委调解电话。

很快,海南省医调委主任、副主任和调解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解与患方家属代表进行沟通。

省医调委人员到场后,及时协助患方委托代理人共同封存病历。劝慰患方亲属节哀,理智维权,并详细的向患方代理人了解患者的诊疗整个过程。

患方代理人提出:

1、院方领导必须出面调解;2、立即给出死亡原因和死亡诊断;3、赔偿120万元人民币,否则坚决不移尸,将尸体停放病房!

对此要求,省医调委高主任向其表明:

1、各医院出现纠纷时,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或法院处理解决医疗纠纷,不能进行私了;2、告知医调委的《医患纠纷调赔服务流程》;3、希望能够通过尸检明确患者死亡原因,明确责任,争取尽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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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患方坚决不同意尸检,也不同意将患者尸体移走。

不仅如此,并且,聚集亲属80多人围堵病区,一再要求必须立即赔偿120万!

调解出现了僵持不下的局面。

当晚23:15左右,患方亲属情聚集亲属约近100多人,围堵病房逾6个多小时,情绪激动,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

医院遂拨打110报警。

辖区派出所出动警员35人,控制现场,维持秩序。

面对混乱不堪的现场,警方召集患方亲属代表谈话,明确告知《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公安、卫生两部委《通告》等有关严禁在医院扰乱院方的公共正常医疗秩序要求,强行移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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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经警方现场取证,果断决定,当场拘留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后果的患方代理人李某,有效的控制了医院诊疗秩序。

终于,经过警方的依法强力介入,果断处置,经过医调委调解人员反复耐心劝导,患方认识到了过激行为的错误和严重后果,最终接受劝告,同意走调解程序及进行尸检。

次日凌晨02:00,患方全部撤离现场,还回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

不知从何时起,只要人死在医院,就要找医院责任。久而久之,医闹成了一种普遍现象。围攻医院成了病人家属的一种常规发泄手段。

人们把医疗当成服务行业,患方有一种顾客即上帝感觉,有一种花钱就必须消灾的扭曲消费理念。而人们将医务人员等同于服务员的同时,却又对现代医学寄予了过高的期望,认为科学发展到上九天揽月下深海捉鳖的今天,医学也应该无所不能、起死回生,稍未达到心理预期和理性想效果,轻则打骂医护,动辄医闹医院。

这种社会把医院当作消费场所,患方把自己当作顾客上帝,把医护人员当作服务人员,只要是病,就必须包好,治不好,就是医生不负责任,草菅人命,就是医生的失误,护士的失职,医院的失责!真是旷古奇闻,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其实,对于医疗纠纷,我国有一系列完善的有利于保护患方的处理原则和规章制度。对于死因纠纷的认定,唯一的金标准就是尸体解剖。

有许多死因是可以通过尸检还原和明确的。这应该是患方维权讨要说法的方向最正确的道路。

因为,既然是讨要说法,还死者以九泉瞑目,那么就必须弄清死因,才能厘清责任,对错有凭。否则,就好比一辆公交车,因为刹车和方向盘失灵的这些车辆本身原因,而乘客却与驾驶员相互责骂争吵不休,无妄的悲剧结局便可想而知。

希望是火,失望是烟,医护的生活就是一边点火,一边冒烟。

柴静说:有些笑容背后是紧咬牙关的灵魂。一次又一次的恶性医闹事件,伤的是医生们的心!是对患者的爱心、对执业的热心、对行业的寒心,对学医的初心!

哀!莫大于心死。这不仅是很可悲的事,更是很可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