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崔先生在长沙岳麓区认购了一套商品房。原本买房是一件高兴的事,可最近他在样板间发现了不少设计缺陷,于是赶紧找出购房合同查看了一下。这个时候他才知道开发商增加的补充协议,竟然存在很多的是霸王条款,其中有部分条款和购房合同还香。被接到投诉之后,记者百展开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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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崔先生表示,开发商曾说这是建委给他们提供购房合同,是模板化,是标准的,但是这上面的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专门针对他们这些业主进行独立定制的,而且当出现了与政府制定的购房合同存在冲突的地方,以他这个补充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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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先生将合同拿给记者看了,合同上确实有这样的一条,就在补充协议上面标明,若是协议与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则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准。这样的条款,不管是哪位业主都会忍受不了。业主刘先生说,当他们仔细看了这些条款以后,觉得在今后的履约过程中间,由于有了这个补充协议的存在,让他们业主的正常的权益受到很大的影响,这是他们业主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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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可到底是哪些内容被业主认为是霸王条款呢?根据孙先生所说的,他们购买的全装修商品房,可是在补充协议里规定,开发商对装修这块不承担保修责任,这点让业主很没有安全感,仅仅是装修却不保修,这样的样板间也不能作为购房者将来收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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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购房合同中看到,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化率等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出卖人无需通知买受人,买受人不以此为由,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和其他责任。意思就是做这些变更,他们是不会通知买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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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访过程中,购房者表示,在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是一起出具的,并且是同一时间来接受,那么这对于已经预交定金的购房者来说,这签也不是,不签也不是。对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黄冈律师查看合同之后表示,补充协议中明显和相关法律规定及主合同约定相违背的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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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先生他以前看过协议,并且对协议产生了严重的质疑,但是相关的结果告诉我没办法,你们只能这么签,因为这就是统一的,除非你定金不要了,当时他们是交了五万定金的。崔先生说合同和补充协议是放在一起的,当时他们交了定金后几个工作日之后,就要签订这一协议,由于时间紧凑,他们甚至没有看清楚里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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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中心的一名负责人出面解释称:购房者所签署的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都已经做了公示,并且说清楚了,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看清楚内容。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补充协议也是经由公司的法务部门研究制定的,是否合理。他是这样回应的,补充协议的话也就是相当于是我们的主合同上面,没有约定到了一些内容,作为一个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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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房者现在想要将补充协议撤销,或是重新签订协议的事,负责人表示他需要向上级进行汇报。对此,黄康律师认为,补充协议中明显与相关法律规定及主合同约定相违背的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

笔者认为这件事的过错在于开发商,买房子签合同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可开发商却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将补充协议和主合同放在一起,有一定的误导性。而且在业主签订合同时,也没有注意强调这件事,这样的做法的确不可取,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