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建立全国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遏制“被法人”“被股东”现象。昨天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冒名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所涉公司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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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信用监管司司长常宇介绍,冒名登记情况大致有3种,一是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了当事人身份证件信息进行企业登记,当事人不知情等。二是当事人知情并向别人提供了身份证件信息办理登记,但之后反悔或者产生了民事纠纷,要求撤销登记。三是别有用心的人登记时故意使用自己已经挂失的身份证件等,以逃脱负债等责任。

意见要求,登记机关应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登记机关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作出调查结论,并据此作出决定。如果公示45天之内没有其他人提出异议,也没有出现诉讼等,就可以直接认定冒名登记成立。

市场监管总局将建立全国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将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录入数据库。对虚构事实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逃避债务、偷漏税款等行为,登记机关还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对冒名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所涉公司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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