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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轰动全网的新闻有“福建医科大学2岁萌娃握手近三十名硕士博士”,还有就是河北传媒学院女职工未报备怀孕被罚一事。前者是欢乐的、是魔幻的,后者是严肃的、是现实的。而后者在网上引起众多网友质疑,称“生娃这事还要排队?如何有效维护妇女正当生育权益?”6月29日晚,河北传媒学院发布声明,称撤销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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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在6月27日,网上传出河北传媒学院的几份出发文件:该学院部分教职员工因违反学校“规定”怀孕生育遭到该校“全校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的资格”“调离辅导员岗位,待岗”等处罚。文件被众多大V微博号,众多媒体微博、官方微博、公众号传播后,瞬间“引爆”网络,引起很多网民的“愤概”,认为该学院是典型的违规、违法,不讲法律、不讲人文,等等。

事情的发展也正如那些关注的网民、媒体微博、官方微博、公众号所“期待”和“设想的,河北传媒学院撤销了相关的文件, 并称“学校相关部门在执行有关规定的过程中,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并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咋一看,似乎觉得这是网络之声取得了胜利、是正义取得了胜利、是河北传媒学院相关被处罚的职工赢得了胜利、是为女性职工争取权益做出了示范。可事实上,真是这样吗?或许,并没有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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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河北传媒学院的做法的确是有不妥之处。但是,从河北传媒学院的处罚文件的出台来说,同样是有依据的,也就是该学校工会制定的《河北传媒学院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明确对女职工生育的问题作出了规定。既然规定已经出台,那么该学院的女职工是不是已经认可了?如果认可了,为什么不执行?契约精神何在?如果不认可,早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出?为什么不反对?为什么不提出辞职、解约?是不是以为生娃是我自己的事,我怀孕生了再说,你学校也不能拿我怎么样,而没想到学校会动真格?

作为一个学校,是不是要对学校的管理做出相应的规定?对女性职工较多的单位,比如学校、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女性职工的生育问题做出一定的规范,要说违法能违法到哪里去?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女性职工一生育就一大片,那么学校的教学工作还要不要开展?医院的医疗服务还要不要开展?而学校、医院的办公经费也不是无限的,就算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同样经费不是无限的,一边打量女职工带薪生育,另一边却没有足够的人承担岗位职责,如果是这些“群情激愤”的网民的孩子在学校读书,去医院看病,遇到灭有老师上课、没有医生看病,还会如此的义正言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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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女性职工的确有生育的权利,这点毫无疑问。但作为一个单位,从正常管理的角度、正常运行的角度,对有关的情况做出一定的限制性规定,这就不合理了、就违法了吗?恐怕不能这么简单地一慨而论。倘若一定要认为这样做不合理、这样做违法了,单位又要考虑正常管理和运行的需要,又要考虑经费开支的因素,最终的结果是什么?自然就是规避可能存在的“违法”——尽可能地少用或者不用女性职工,至少是少用或不用未婚未育的女性职工。这样,就不存在“干涉”女性职工生育的问题了。可这样,请问,真的算女性职工赢了吗?

有的网民称对河北传媒学院的做法匪夷所思,有的媒体律师也是口诛笔伐,觉得好像学校是在冒天下之大不韪。不错,国家有法律法规,可一个单位的运行也要有一定的规则,有的时候一个单位的规则或许与有关法律法规并不100%一致,因为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情况,这种现象并不少见,如果都要冠以“违法”的名义,那恐怕很多单位都不要运行了。看上去河北传媒学院“女职工未报备怀孕被罚”一事,以这些被罚的女职工是“获胜”了,或者说是正义取得了胜利、法律取得了胜利,学校也在考虑让制度更完善。可今后的那些女性求职者还会有那么容易的获得工作岗位的机会吗?

河北传媒学院这次“女职工未报备怀孕被罚”将带给其他用人单位在女性职工的求职问题上怎样的“效应”,不知道那些在讨伐河北传媒学院的网民、媒体、律师想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