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下调婚龄追求人口红利?这是念错了经

作者:景琰

6月26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张苏军委员呼吁降低法定婚龄,将法定结婚年龄调整至男女均为18岁。现行的《婚姻法》规定的婚龄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有媒体注意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维持了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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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提案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网友纷纷表示,这不是在鼓励未成年人谈恋爱吗?优生优育不好吗?18岁的父母能教孩子什么?18岁还没长成呢,哪能负起家庭的责任。

面对网友们的疑虑,我们要为这个提案解释一下,将法定结婚年龄调整至男女均为18岁的意思是,是18岁以上都可以结婚,而不是18岁必须结婚,选择权都在年满18岁的个体成年人身上。再者说,年满18岁的公民,已经拥有完全的民事能力,那即使拥有了婚姻权的民事权利,本质上也没什么可奇怪的。

其实,这个提案的问题,不在于将婚龄下调到18岁,而在于其婚龄下调的理由。这位代表认为,随着结婚人数下降、生育率走低和老龄化上升,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退,如果降低婚龄,再配合其他一系列降低抚养成本、鼓励生育的政策,是能够逐步解决、扭转这一问题。

通过下调婚龄来追求人口红利,那新问题也随之而来,即这一追求真的能实现吗?我们要知道,结婚人数下降和生育率低的原因,不在于婚龄高低,而在于民生的压力过大。

要想疏解这一难题,绝非下调婚龄,再加上“降低抚养成本、鼓励生育”那么简单,其需要的是让青年个体真正拥有成家和养家的能力,并为孩子的出生成长提供更充足的社会配套和服务。否则,即使下调了婚龄,也不过是为社会添了一批新啃老族罢了。所以,以这样目的为前提的下调婚龄,注定是念错了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