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路透社报道,当地时间7月3日,美国俄亥俄州辛辛那提联邦地区法官迈克尔·巴雷特暂时禁止了“心跳法案”的实行。这项法案禁止怀孕6周后的孕妇堕胎,原本将在7月1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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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地区法官迈克尔·巴雷特作出裁决,认为在胎儿能独立存活之前,女性有选择堕胎的权利。该法案给女性的这种权利强加了违宪的“过度负担”,执行这项法案将会对女性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会损害她们“本已得到妥善安排”的堕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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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雷特指出,怀孕6周仅是女性错过经期后的两周,州政府一方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个阶段的胎儿存在生存能力,而且,“月经不规律的女性可能会完全失去堕胎的机会,因为她不会意识到自己怀孕了,无法及时选择自己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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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73年的美国“罗诉韦德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承认女性的堕胎权受到宪法保护。但今年以来,美国已经有8个州通过了严格的堕胎法案。除阿拉巴马州禁止任何阶段的堕胎外,有5个州通过了“心跳法案”,禁止女性在怀孕6-8周后,即能够检测到胎儿心跳后堕胎。

(编辑:Y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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