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请勇敢起来、坚强起来!

张晓是抱着胳膊、托着手来到我面前的。现在我已经不能清楚地描述她的相貌了。我只记得她身材高挑,皮肤白皙,为人儒雅,精明强干。但同大多数来法律中心的女性一样,面带凄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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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福建人,父母都是高级干部。老公原来是福建省队的排球队员,人长得风流倜傥。当初与老公自由恋爱结婚,也是郎才女貌,人人羡慕。婚后,两人一起到了江西,有了儿子,做起了生意。可老公三番五次在外找情人,回家还找张晓的岔儿,打她,骂她。有一次,老公拿起剪子就向她的腹部扎过来,她用手一抓,两个指头的手指筋一下就割伤了,老公拔了电话线,不让她报警,还只让她用“创可贴”。从中午一直到下午五点多,血一直丝丝地往外流,老公这才让她去了医院。因医治太晚,手指留下了残疾。每每发生了类似事情,老公总是在事后哄哄她,说:“乖老婆,我爱你。在家好好养病,什么也别做,等我回来。”说完,就出去找情人。张晓要面子,从不大声叫喊一下,也不和外人说。跟母亲谈起这些事,母亲反倒劝她:“女人离了婚更难,忍忍吧。男人嘛,就这样。”为了向别人展示着家庭的“和谐”,她甚至拖着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身子,强装欢笑,为老公请来的客人烧菜做饭。

只要家不散,和儿子在一起,老公每月给生活费,张晓咬咬牙也就过去了。有一次实在忍不住,就找老公的舅舅说他生活不检点,在家还打人,想请舅舅劝劝老公,舅舅找老公谈话后,老公不仅没有悔改,反而怨恨张晓向外张扬他的丑行,干脆拿走了家中的一切存款,不再给她和孩于一分钱,搬出去和别的女人住。张晓没有了了最后的希望,这才来到中心,寻求帮助。张晓的事情是比较典型的家庭暴力(简称“家暴”)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家暴存在于不同文化程度、家庭出身、职位、宗教信仰和经济水平的家庭中。前来中心投s和经新闻媒体报导的家暴案件中,施暴人有工人、农民、无业人员,也有职员、公务员、教授、博士,甚至警察,法官和检察官;被害人既有家庭妇女、农民、工人,也有职员、教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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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使妇女遭受着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痛苦,还有自尊心的打击,以至产生高谋杀率和自杀率。1999年,世界各国政府都通过了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把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民法通则》《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均规定,对家暴行为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值得一提的是,即将出台的《婚姻法(修改)》草案中已经对反对家暴做出专门规定,这将是我国第一部明文规定反对家暴的法律。在求救途径上,被害人既可用公诉、自诉的方法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也可以同时或单独要求施暴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家暴发生严重后果之前,女性如何判断自己是否身受家暴侵害或威胁呢?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自测一下:

*你是否害怕他发脾气?

*你是否害怕与他的意见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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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在受到他粗暴对待后,却在别人面前对他的行为进行遮掩?

*你是否被他踢、打、摔或以其他形式的暴力行为侵害过?

*你是否害怕拒绝他的性要求?

*你是否被迫过性生活?

*你是否有过被错误或反复指责与其他人有暧昧关系的经历?

*你是否没有他的允许,就不能上班、上学或出门?

*你是否已经对你的父母、亲属、朋友产生了羞悔、疏远或敌视的情感?

如果上述问题中你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你很有可能或已经成为了被害人,需要积极寻求帮助。一旦你不幸遭遇家暴时,采取以下做法是必要的:

*认真对待这件事,确信你的屈辱感受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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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施暴者,这种行为是错误的。

*明确告诉他你不想过性生活。

*为保护自身安全事先做个计划,如报警、喊叫、打电话求救、逃出去等等。

*告诉支持你的朋友发生的一切。*到医院就诊,告诉医生你的遭遇。

*保留证据,如凶器、血衣(物)、伤情照片、医疗单据、请求人体损害程度法医鉴定等。

家暴被害人寻求司法干预存在着“极限干预”的规律,即被害人往往像张晓一样,不到忍无可忍、决意离婚的情况下,不愿意去寻求法律的帮助与干预。这种司法“极限干预”的观念和做法,不利于适时制止家暴行为,也不利于调取和固定证据。张晓来中心时距离老公用剪刀扎伤她已有大半年时间了。虽然她有意控告男方,但根据她所述说的情况,取证会很困难。最恰当的做法是侵害发生的时候,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即采取“零度忍耐”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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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家暴是全社会的共同呼声。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中心免费为女性家暴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并为重大、典型和贫困的当事人免费提供代理律师,帮助进行诉讼。家暴不再是被害人个人的事情,请勇敢起来、坚强起来.创造一个和平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