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王娟(化名)带着9岁的女儿小露(化名)乘坐一辆粤B号牌的大客车,从四川老家前往广东。当天晚上9点多,女儿走到客车最后一排空位处睡觉,未料被最后一排的乘客何正凯猥亵。

日前,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驳回了何正凯称“量刑过重”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对何正凯作出的“犯猥亵儿童罪、判刑六年六个月”的判罚。

二审法院指出,根据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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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是小露的母亲,其在证言中说,2016年8月7日11时许,她和女儿小露在四川老家乘坐1辆粤B号牌的大客车到广州。“到了广西桂平境内时(约凌晨1时),我的女儿从客车的最后一排走来,很害怕地对我说有个叔叔摸她的臀部,当时我认为是在车上与别人有碰撞,也没注意,我女儿就在我怀里睡了。凌晨约1时40分,客车到了广西桂平的一个服务区,我和女儿去厕所,出了厕所我女儿说她的下体痛拉不出尿。我问她是什么回事。”一问之下,她才得知女儿被车上一名乘客猥亵,随后报警。

该粤B大客车的司机何某说,当车途径广肇高速蚬岗服务区南站,其停车并叫旅客下车休息,“我看见服务区的保安与我车上的一女乘客和其小孩在那谈话,后来保安跟我说,该女孩被人性侵并已经报警了,现车不能走,我马上关上车门等警察来,之后车上全部旅客被带到派出所。”

小露说,当时在车上,她和妈妈一起坐在倒数第5排,最后一排的座位有一个叔叔躺在座位上睡觉。晚上吃完饭后,她跑到最后一排那里睡觉,随后遭遇猥亵。

实施猥亵的男子名叫何正凯,1975年9月出生,小学文化,户籍地四川省宜宾市高县。

法院查明,被告人何正凯在乘坐一辆粤B号牌的大客车最后一排座位上,将小露(女,9岁)抱坐在其大腿上实施猥亵,造成小露处女膜破裂。经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何正凯右手食指擦拭物检出混合斑,其基因分型包含被害人小露血样的基因分型。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何正凯以胁迫的方法,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何正凯随后上诉提出原判量刑过重。

关于何正凯的上诉理由,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指出:根据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应从重处罚。

原判已综合考虑上诉人何正凯的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量刑并无不当。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图片 | 新华社

责编 | 谢哲 实习生 | 周子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