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新时代的阳光雨露,未成年保护是当今社会的重中之中,未成年人保护屡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儿童需要获得保护,在生长发育阶段有不同于成人的特殊需求,儿童保护的概念最早在1959年联合国制定的“儿童权利宜言”,宜言明确规定“儿童应受到特殊保护,并应通过法律和其他方法而获得各种机会与便利”。我国从1980年开始着手依据宪法精神制定相关法律来确定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1991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保护未成年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各有关方面保护未成年的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近年来,相应的制度建设出台,确立了“强制报告,应急处理,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机制。《未成年保护法》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儿童权利和利益。

现在儿童伤害发生率上升,由溺水、交通意外、跌落、动物损伤以及烧/烫伤,意外窒息等造成的伤害已经成为我国儿童死亡第一位原因;拐卖儿童、暴力侵害儿童,非法使用童工,强迫儿童乞讨/卖艺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这些社会问题都需要社会深思,利用宪法和法律保护未成年儿童的健康成长,社会公众通过宣传,提高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和责任。

关爱未成年儿童成长,保护青少年权益,履行公检职责,维护青少年权益,全社会责无旁贷,让孩子纯真的笑脸绽放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