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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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灵宝市委、市政府百城提质建设工程安排,为保证市政道路施工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经报请灵宝市人民政府批准,灵宝市公安局、灵宝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内实行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制。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黄河路以东、五龙路以南、灞底河以西、车站路以北主城区环线范围以内所有建成城市道路。(包括黄河路、五龙路、车站路)

二、禁限行时间

2019年7月15日00时起至2019年9月30日24时止。

三、禁限行规定:

1、每月逢1、6、11、16、21、26、31日,尾号为1、6的机动车限行;

每月逢2、7、12、17、22、27日,尾号为2、7的机动车限行;

每月逢3、8、13、18、23、28日,尾号为3、8的机动车限行;

每月逢4、9、14、19、24、29日,尾号为4、9的机动车限行;

每月逢5、10、15、20、25、30日,尾号为5、0的机动车限行。

2、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为准(含临时号牌)。

3、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上述规定执行。

4、禁限行期间,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禁限行区域的车辆,应提前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持《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进入限行区域。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牌照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公交车。

2、经市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边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勘验、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道路养护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禁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视频监控抓拍、交警流动执法车及民警路检路查、群众举报等方式,予以纠正和查处。

特此通告

灵宝市公安局 灵宝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