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一直是一个不太好界定的范畴,教师想要自己的学生成绩好且遵守纪律。但是又不能太过于严格的管教学生,因为家长会觉得过于严厉的老师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家长希望老师把自己的孩子当做亲生的来管,但是又不想要教师对孩子进行惩罚。可是自己平时又不愿意花时间对孩子进行管教,在这种模棱两可的状态之下,到底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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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东省出了新规,学校可以将管教权还给老师,这也就证明了老师有全权的责任却对学生进行管教。这种管教也就包括了各种惩处,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有80%的家长还是同意的。他们甚至觉得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轻微的体罚,没关系的,但是更多的妈妈们就觉得,我最大的底线就是你不能打我的孩子。那这种情况下我们究竟该怎么去衡量教育,怎样去做才是最适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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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成长最主要的来自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重有几年的时间。但是我们对于一个人是否优秀,最多的取决权不在于学校教育。作为一个家长也不应该把孩子的教育权全托付给学校,学校确实应该给孩子进行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学识的各方面的矫正传授,但是更多的都来自于我们父母的以身作则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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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过分的体罚,固然是对学生有一定的身心健康的损害。但是作为一名教师,一定拥有对学生进行罚站,罚写以及做检讨的最基本的权利。如果一个老师连让一个学生罚抄写一篇课文的权利都不在了,那个还可以做什么呢?学生真的是不能处罚的吗?轻微的也不可以吗?其实小编觉得只要没有造成身心损害,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应该有一个接受社会规则的过程,我们也应该去接受他这种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