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6月23日14时许,威海荣成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斥山吴家村内某处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勘查现场过程中,毕某信自称为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科自称为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但两人在陈述事故发生经过以及面对询问时,民警发现存在诸多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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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询问小型轿车驾驶人毕某信过程中,毕某信称其驾驶车辆的所有人为孙某,孙某不在现场。民警在现场查找报警人时,发现该车车主孙某就是报警人,且就在事故现场并满身酒气。

在询问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张某科过程中,张某科称其驾驶车辆的所有人为冯某远,事故发生时冯某远坐在副驾驶位置。

民警当场对涉案的四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小型轿车车主孙某的结果为10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其他三人的结果为0mg/100ml,民警将四人带至医院抽血备检。

事故后续处理过程中,民警通过调取大量监控视频及走访调查,发现涉案四人均是来自同一企业的职工,该案中毕某信和张某科均存在冒名顶替嫌疑。经反复对四人进行政策法律宣传,讲明利害关系,终因顶不住巨大心理压力,小型轿车车主孙某承认其酒后驾驶车辆肇事并找来毕某信冒名顶替的违法事实,小型普通客车车主冯某远承认事故发生前喝了半瓶啤酒,因害怕被查出酒驾遂找来张某科冒名顶替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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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孙某因涉嫌醉酒驾驶、肇事逃逸被取保候审,冯某远因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毕某信、张某科两人另案处理。

酒驾成本你知道多少?

饮酒驾驶:

条件:

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的直接成本 =

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直接成本 =

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 + 5000 元罚款。

醉酒驾驶:

条件: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直接成本 =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直接成本 =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 =

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