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广东人,从小家里的条件就不太好,没能读几天书就不得不出来谋生,最开始就是在杂货店做点小工,业余的时候还学了点功夫。如果他一直如此,无非以后就是攒点钱做个小买卖,但是他并非池中物,觉得这样一直下去难有出头的时候,便想着另谋他处。那个时期很多人都向往美国,他也不例外。

1880年,在和母亲商量后,拿着母亲借的50元龙银,就偷渡到了美国,准备淘金,当时的他只有14岁,在很多人眼里还只是个孩子。他到美国后先是到了三藩市的一个中餐馆打工,虽然美国有着大好的形势,在很多人眼里遍地都是财富,但是这里也是异常的排外,尤其是对待华人,想要不被欺负,就只能向华人组织靠拢,于是17岁的他加入了美国的洪门致公堂。他18岁时,打死了一个吃霸王饭的流氓,坐了十个月苦役监。

1894年冬,在美国波士顿致公堂内另立系统,他组织了安良堂,因为人义气讲理,很快就有人来投奔他,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就已经达到了2万人,势力范围囊括30多个城市,是当时美国势力最大的华人帮会。而当时给他做法律顾问的就是罗斯福。也是后来的总统。因其多次发动筹款,支持国内的革命,支持抗日和对海外华人的帮助,1949年,还受邀参加了开国典礼,这可是黑帮大佬中的独一份,也因为如此,他之后在国内也备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