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本息到期后以房抵债,可以吗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及《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关于“禁止流押”的规定只限制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前的“流押”,如果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约定将抵押财产折抵给抵押权人以偿还债务,则并不违反《担保法》第四十条及《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依据双方新签订的买卖合同向抵押人主张抵押物的所有权。对此,法律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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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李建录律师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未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经重新协商并对账,将借款合同关系转变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息转为已付购房款,并对房屋交付、尾款支付、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作出了约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除基于法律特别规定,需要通过法律关系参与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形成。民事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意思表示发生变化并不鲜见,该意思表示的变化,除为法律特别规定所禁止外,均应予以准许。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亦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