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对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案件,普遍存在着“取证难”的现象。夫妻一方控制着家庭财产,如果将现金或财产转移,另一方很难知晓,即使知道也难以举证。就算是一方将房产、汽车私下卖了,法院判决一方要赔偿对方钱财,然而前者早就将所得款转存他人名下,判决还是很难执行!今天我们的当事人常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境遇。

田律师,你好,我叫常春芳,今年43岁,我和我老公早就不在一起居住了,刚开始他说在外面做生意,后来以工作忙为由睡公司,面对他的久不归家,我也知道他可能是有外遇了,想着既然过不下去那就离婚吧,2017年,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我老公在法庭上表示要痛改前非,好好爱护妻子和女儿。我心一软,便答应了与他和好,并撤回了离婚起诉。可是仅仅过了几个月的时间,他又不回家了,2018年我再次起诉离婚,准备分割财产时,却发现我老公在她上次撤回起诉之后将家里的多处房产、汽车都卖掉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呢?这些财产还能有我的一半吗?

案件分析

私卖房产、汽车是最常见的转移夫妻财产的形式之一,由此可见,当事人常女士的丈夫第一次在法庭上的“痛改前非”并不是真心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而是因为在为转移财产做准备,

一般《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常女士想要分割丈夫离婚前变卖的财产,建议收集对方变卖家产独占的证据,只有有足够充足的证据,法院才能够重新分割该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还要看,丈夫是否变卖财产之后,是否将财产转移到了他人名下,对方购买房屋、车辆是否知情等等,如果是知情,那么可以要求其返还房屋车辆,如果是买家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是法院不会判定返还车辆房屋,而是被告返还对应的款项给当事人。

建议当一方开始有转移财产或者已经转移财产时,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搜集证据: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4、申请财产保全;提起离婚诉讼前发现对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之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田大状点评

离婚前为了多分或者让对方不分,很多人都会采取故意隐藏财产,低价变卖财产,甚至故意捏造债务,面对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发现并止损,才能保证自己的财产不被恶意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