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房,在日本称为公营住房,在新加坡称为组屋,而在中国称之为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随着建设土地的稀缺以及人口的增加,不少人还是存在买房难、住房难的问题,因此,便衍生出保障性住房这一概念。我国政策是侧重于民生福利点,继而对于国民的保障性住房也有相应地税收优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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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应的税收优惠规定:

1、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2、免征土地使用税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免征印花税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3)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5、企业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企业所得税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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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还有更为详细的税收优惠规定,如下:

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应的税收优惠规定

1、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的涉税优惠

(1)免征土地使用税

如果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采取建造公租房方式,则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如果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2、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涉税优惠

如果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采取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方式,则对购买的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3、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经营期间的涉税优惠

(1)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但是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2)免征印花税

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捐赠住房的税收优惠

(1)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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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内容,以民为本,一直以来都是政府秉持的信念。仔细详细,你会发现这几年的政策(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都有了很大的改动,就其根本,无非就是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尽量避免穷得一直穷,富得一直富得不利局面。并且政策的改动可以使得现代年轻人压力降低,可以一心去奋斗出自己的事业,开创了年轻时拼搏年老时有所依的新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