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山东男子李某洲使用第三人李某振的身份信息、学籍信息参加高考,并顺利被吉林一所高校录取。此后,李某洲便一直使用着李某振的身份信息生活学习。毕业后,李某洲进入北京一家公司工作,并将户籍从京外迁入了北京市的集体户口。

李某洲用李某振的名字在北京成家立业,还分别于2008年和2013年有了儿子东东(化名)和女儿贝贝(化名)。因为父亲李某洲是北京户籍,2010年东东随父亲落户北京,2016年贝贝同样也随父落户北京。

这些年间,被李某洲冒名的李某振也考取大学,落户在天津。在公安部开展的身份证信息清理工作中,李某振的身份信息被发现是重名重号。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了李某洲的冒名行为。因认为李某洲的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系非法办理取得,公安机关将其户口注销。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认为东东和贝贝随父落户亦不合法,将两个孩子的户口也同时注销。

对于这样的结果,李某洲不认可,随即提出了行政复议。2018年7月,北京市政府复议决定维持了被诉注销户口决定。李某洲遂以东东、贝贝为原告,向东城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洲的父亲向法庭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其表示李某洲当年用他人学籍参加高考是当时的特定社会背景,并不是特例。其父认为,李某洲当时的行为目的并非是非法落户北京,其结果不应当由东东和贝贝承担。

李某洲籍贯所在地的县公安局也出具证明,表示东东和贝贝已经在北京办理出生落户,因此无法在籍贯所在地办理户籍登记。

法院审理认为,因为李某洲的北京市户口属于非法办理取得,故其二子女随父在京办理的出生登记亦不具有合法性基础。市公安局注销东东和贝贝的户口登记,并无不当。去年12月,东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东东和贝贝的诉讼请求;今年7月,北京市二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