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企的资质延续不用审查了?这是好事情啊!”
“你想太多了,实行告知承诺制可不等于不审查!”
【新闻】:7月2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包括工程勘察、工程监理等部分建企的资质延续审查工作不再由各省住建厅负责。
划重点:
1、2019年9月1日起实行;
2、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企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3、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企的资质延续申请方式:在【住建部官网www.mohurd.gov.cn】按现行的相关资质标准,在线填报申报信息;
4、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航空航天等专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不受新规的影响,仍按之前的方式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5、若申请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撤销资质,3年内不得再申请该项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简化流程和手续,提高效率、为企业减负,“实行告知承诺制难道不是一件好事情吗?”
对于完全合规化经营的建企来说,确实是一件好事情。
一、“明松暗紧”,告知承诺制没有想象中轻易
▍“‘告知承诺制’是什么?”
百度百科说: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
简单说来:告知承诺制就是企业在做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承诺负责”代替“提供资料证明”。
这样看来,实行告知承诺制确实是“简化了流程”、“降低了门槛”。但这并不意味着“资质延续审查条件放宽了”。
║告知承诺制的实行:
1)在核查方式上:从事前核查改为事后核查
传统的资质审批中,企业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才能进入核查程序,属于事前核查。只要事前核查通过了,行政部门后续是基本不会跟进的。
而告知承诺制则是企业在申请资质延续时一并作出承诺即可进入办理程序,在资质审查决定公示之后才会进行真正的核查,属于事后核查。
相比事前核查来说,告知承诺制中的“事后核查”更加严格,四库一平台的信息调取加上“实地核查”,多方位核查企业是否符合承诺函中的标准,大大压缩了企业弄虚作假的空间。
2)在监管程度上:从宽于监管变为宽进严管
虽然告知承诺制降低了资格审查的进入门槛,却相应的提升了监管的严格程度。
相比传统审核方式的“拿到资质即万事大吉”,告知承诺制下的监管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违规信息将随时会被发现。
二、想要“钻空子”的企业,要注意了!
▍“既然是告知承诺制,那我是不是可以即便不达标也先申报了,等上面查下来了再说?”
即便国家再三强调了告知承诺制下“承诺与实情不符”的惩罚措施,也还是有不少的企业抱着侥幸心理想要去钻一钻这个“空子”,然而这个“空子”确是没那么好钻的。
还有这些情况的企业要尤其注意了:
1)注册资本或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资格标准的企业
四库一平台建立之后,这部分的审查工作已经完全实现了线上联网审查,一查就露底儿,企业以往在纸质材料上可以“下的功夫”已经完全派不上用场了。
2)虚报工程业绩的企业
在“监管一张网”之下,新建项目的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会自动实时采集,不能再通过信息补录的方式进入省级平台,也就是说以后都不会存在“业绩补录”这样的说法了。
对于核查部门来说,“平台”上有什么信息,就依据什么信息作出行政审批。虚报业绩什么的,想想也就罢了,真去“钻空子”就是自己想不开了。
3)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
互联网时代,不良记录已经没以前那么好掩盖了,在承接工程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施工才是企业应该执行的操作。
三、“承诺与实情不符”,重罚!
在传统的资格审批中,提交虚假材料被查到最多也就是申请不予通过并且1年内不能再提交申请,再就是在省住建厅官网被通报批评一下。
告知承诺制下的惩罚却是不同,“承诺与实情不符”的企业,遭到的可是重罚:
- 撤销相应资质
- 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 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中的建企,简单概括一下就是会影响招投标、资质申请、政府支持和市场准入等,具体而言:
△ 承建工程会列入当地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
△ 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 依法应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属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限制投标情形的,依法限制其投标资格;
△ 信用评价计分按最高分值予以扣除;
△ 列入“黑名单”期间,发生违法违规市场行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实施处罚,并及时通报其注册所在地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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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看出来了,这就是住建部挖的一个坑,就等着不长眼的企业往里跳呢!”
猜猜看,这个坑,你们单位会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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