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廖前段时间刚生了个可爱的宝宝,“卸货”成功的应该心情非常好。但最近却因为坐月子这件事而感到非常不开心。本来丈夫和家人对她百般关心和爱护,因此提前给她预定了一个专业的月子会所。可女人生产这件事总是免不了遭遇一些意外,这就使得小廖本人不适合去外边坐月子了。于是,她就要求对方把他们家支付的1万元预约款给退回来,而对方毫不犹豫就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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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小廖的说法,她由于种种因素,最终选择的生产方式由原定的顺产改为了剖腹产。这就使得她生完孩子后又在医院里多住了半个月,有些伤口也没能完全愈合。后来,在家人和医生的建议下,她也就没遵照原定的计划去月子会所坐月子。而是请他们派了一个住家月嫂过来照顾了她半个月。等到她坐满月子以后,月嫂也就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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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在整个坐月子的过程中,她只接受了对方14天的服务。小廖据此认为,依据月子会所的收费标准,月嫂每天的工资是4百元,总的算下来就是5千多元。而自己的丈夫当初在签合同时,是交了1万元的预约金,因此她觉得对方应该退回剩下的这笔钱。但是月子会所负责和她对接的张姓工作人员说,会所从来就没有退定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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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合同上写得很清楚,这笔钱属于“定金”是不能退的。但是小廖认为,自己的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应该退还定金,而且这位张女士曾经在和小廖沟通的时候提到过,只要她能拿出医院给出的相关证明,那就可以退款。对于这一点,张女士则回应道,确实有这一说法,但并不是小廖理解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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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来说,她要求的是院方明确给出小廖不能到月子会所来坐月子这一证明。她顺带还举了个例子,说是有家孕妇在生产时出现了意外,变成了植物人,那她也没话说,当即就把钱还给对方。小廖面对这样的说法,感觉十分心累,她觉得这完全是不讲理。难道自己要变成植物人,对方才能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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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张女士一再强调,钱是不可以退的,他们这边也已经做得够多了,本来上门护理服务都是要另外算钱的,因为不属于合同的内容范围。更重要的是,他们这边已经准备好了相应的房间,客人随时都可以入住,不来则是小廖自己的损失,与他们无关。最后,她甚至还提出了一个“双满月”的说法,告诉小廖现在她还可以过来住,这也算仁至义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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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廖有些哭笑不得,只得去找中心的老总金总讨要一个说法。本来小廖也不想再做过多的纠缠了,准备顺着之前那位张女士的说法,来这里住上几天,花完剩下那笔钱也就完事了。这位金总一开始也答应了,但十分钟后他却又提出,现在这边只有定金,除非小廖把剩下的钱款交齐,否则她不能享受相关服务。目前,双方还在协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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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笔者也是颇为感慨啊,这位老总的举动,笔者只想说,一个会所的大老板说话都这样反复难定,前后不一,又怎么能指望他们提供的服务达到承诺的水平呢?更何况,对方也只是稍微住上几天,不用什么额外的服务,又何至于连那么一点小钱都要盘算计较呢?而那位张女士的植物人说法更是“奇葩”,也难怪小廖女士感到很“心累”了。

当然这只是笔者的浅见,对此网友们怎么看呢?欢迎点赞、留言、关注!感谢大家的支持。(文中素材来源于网络,文字内容由社会付笑谈原创,抄袭洗稿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