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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案件到了执行阶段,也还是常常束手无策。要想破解执行难,不能单靠法院的力量,多部门联合、公民与法院积极配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
“没有钱”这是“老赖”惯用的伎俩与说辞,他们认定了自己的行为并没有犯罪。因此债主和法院拿他们没有办法。特别是那些无良的包工头,每逢节日假日前夕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使得许多农民工没钱回家过年,最终被迫滞留在城里的工地上。 和“老赖”打官司时,拿到民事调解书后,一旦“老赖”不履行还钱义务,马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拿到民事判决书,不但要等待上诉期的煎熬,还要期待“老赖”的良心发现,不上诉,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老赖”昧着良心上诉,还要等到“猴年马月”的二审开庭、判决,再生效了,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切实解决执行难”,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推进联合惩戒体系拓展升级。顺畅配套机制,重视执行案件源头治理,促进执行良性运行、健康发展。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执行工作中的运用。提高执行规范化水平,扎紧“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坚决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现象。
一方面,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使得“老赖”无所遁形,促使“老赖”尽快履行义务。同时,积极推进司法网拍措施,通过网络拍卖更好地解决变现难问题。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和单位都有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在执行时不应有推诿、怠惰的行为。 面对“执行不能”案件: 有的是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有的是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等侵权赔偿类纠纷中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
这种情况下,除了按照法律规定裁定终结执行的以外,法院依法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加快社会信用惩戒体系,依法加大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力度。包括全方位拓展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多层面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纳入征信系统等惩戒措施。 别让“执行不能”成为执行案件的“口头禅”,“执行不能”不是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借口,也不要因为担心“执行不能”而不去申请执行。 所以小编建议一般情况下都应当申请强制执行。对方也许现在没有偿还能力,但他早晚会有能力,或者他可能有继承的遗产可供执行。现在没能力,可以终结本次执行,将来有合适的机会,可以随时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