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的早期文明都是重农轻商,对商业的厌恶是早期一个共同的思想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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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把国民分为三等:第一是哲学家,第二是战士,第三是商人、手工业者和农民。春秋时儒家孟子轻蔑地把商人称成为“贱丈夫”。

然而三次经商失败商人出身的管仲,是极少的重商主义者。管仲兴齐是通过变法,变法中有一项为后世熟知,引起最大误读的政策是:四分为业,即“士农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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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政策的重点是,把国民分为军士、农民、工匠、商贾四个阶层,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国语.齐语》记载,管仲分“士乡”十五个,“工商之乡”六个,每乡有两千户。

管仲认为,四民分业有四大好处:一是“相语以事,相示以巧”,同一行业的人聚居在一起,易于交流经验,提高技艺。二是“相语以利,相示以时”,对促进高品质生产和流通有很大作用。三是营造专业氛围,使民众安于本业,从而造成职业的稳定性。四是无形中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人从小耳濡目染,在父兄的熏陶下自然地掌握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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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社会阶层按职业来划分管理,管仲是历史上的第一人。这比欧洲早了至少1000年。但后世朝代,先是用知识分子或有学问的官吏代替了军士,然后又认为这是尊卑排序,以士为首,农民次之,工商业为末,这就形成了所谓的“士农工商”。

然而中国自古就是农业国家,历代帝王都十分重视农业,有的帝王还亲自耕种,身体力行带头示范。因为没有粮食老百姓肯定会造反,那对封建统治就会不稳,那怎么办呢?于是统治者就拔高农民的社会地位,但同时还要保证“利益集团”,也就是当官的权益。因为统治者要管理那么大的国家肯定要用这帮人吧。那统治者手里得有几把米吧,如果没“名”没“份”,谁还听你的。名是“名声”,“份”各位应该都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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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士农工商”其实是封建统治者加强国家管理的一种手段,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士”排名第一,“农”是第二“商”是最后。早在汉朝、晋朝、唐朝时对商人有很对行为上的限制,如不能坐马车、不能穿高档衣服,不能厚葬等。其实历代 “农”都是有其名而无其实,“商”则相反是有其实而无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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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实际上管仲最早提出的“士农工商”,是并举之意,并没有先后尊卑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