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这样一句我们耳熟能详的广告语最近引发了一场官司。

近日,天眼查运营商将企查查运营商诉至法院,原因是天眼查认为企查查使用了自己首创的“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广告语,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后者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2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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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天眼查和企查查都是国内主流的企业信息查询平台,都诞生于2014年,都是通过对公开数据的整合和加工,进行可视化信息呈现。可以查询商业主体、个人、商业关系等。

天眼查所属公司于2014年11月首创“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广告语,随后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各地城市,投入了近2亿的资金,进行大范围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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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企查查也使用了“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广告语。而且广告投放地点与天眼查高度相似。 看着竞争对手如此明目张胆的在自己投放的广告旁边盗用自己的广告语 ,天眼查一怒之下状告了企查查,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那么,广告语是否可以申请版权吗?

关于广告语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但具有创造性和明显特征,能够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点和企业形象的广告语是可以受到版权法保护的,如某化妆品广告--趁早下‘斑’,请勿‘痘’留。某香水公司广告--我们的新产品极其吸引异性,因此随瓶奉送防身术教材一份。这些广告语就能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点和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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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过于泛化,缺少独创性和有明显模仿痕迹的广告语,则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如“美的空调,美的世界”、“椰风挡不住”等。

广告语能申请商标吗?

广告语(描述性语句)能否注册为商标, 主要取决于广告语是否具有商标的显著性。

广告语的核心功能是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宣传和介绍自己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其他特点,而商标的核心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穿什么就是什么“,“不走寻常路”都属于广告语,指定使用在服装、鞋等商品上就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在申请人没有提供该广告语的商业使用证据的情况下,该广告语不应作为商标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