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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新:刑事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2017年10月,周某英应聘到御某堂工作,为其销售治疗阳萎、早泄、肾虚的药包。后因该公司涉嫌诈骗而案发,2018年12月底,周某英被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1日,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周某英被逮捕。

在审查起诉阶段,杨朝新律师接受其夫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依法作为其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会见周某英、阅卷,分析案情,杨律师认为,根据本案事实,检察机关可以不追究周某英的刑事责任,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是:第一、周某英虽然客观上已实施了帮助御某堂诈骗的行为,但其主观恶性较小;第二、周某英老实交待,悔罪;第三、非法收入已退回。第四、周某英社会经验不足,对药物的识别能力有限,犯罪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杨律师遂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周某英主观恶性小、深刻悔罪,为了体现刑法的谦抑性,特提求对其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通过有效沟通,检察机关采信律师的辩护观点,决定对周某英不予起诉。

周某英依法无罪,回归家乡。

(注:本案当事人强调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文书不便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