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古小平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8月26日,记者获悉,九江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古小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古小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古小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4岁参加工作 仕途起点是副乡长

记者梳理古小平的简历发现,他的特殊之处就在于,34年的职业生涯中,仕途起点是副乡长。

简历显示,1960年2月出生的古小平为江西修水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4月参加工作。

1984年4月至1987年3月,古小平任修水县桃坪乡副乡长;1987年3月至1988年12月,升任桃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1988年12月至1990年1月,平调至修水县山口乡任党委副书记、乡长;1990年1月至1992年4月,任山口乡党委书记。

1992年4月至1997年1月,任修水县计生委主任;1997年1月至1998年2月,任修水县城南经济开发办主任;1998年2月至2002年12月,任修水县政府副县长;2002年12月至2004年7月,任九江市庐山区委副书记;2004年7月至2008年8月,任九江开放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08年8月至2009年2月,任瑞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9年2月至2011年5月,任瑞昌市委副书记、市长;2011年5月,任瑞昌市委书记;2015年1月,任九江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一直到被宣布调查。

理想信念丧失 甘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今年1月14日,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九江市政协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古小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古小平违反政治纪律,长期参加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调整晋升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侵占公物,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大搞权力寻租 是甘于被“围猎”的典型

今年7月2日,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古小平被双开。

通报称,古小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长期沉迷于封建迷信,不信马列信鬼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教育挽救机会;忘记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甘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大搞权力寻租,收敛钱财,是甘于被“围猎”的典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古小平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7月26日,记者从江西省检察院获悉,古小平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古小平作出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