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小茶馆的听友,你们好,我是周密律师,今天我跟大伙聊一个关于口头遗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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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哥的父亲刚刚因病去世,全家人都沉浸在悲痛中时,在外地的弟弟陈小二,赶回来了,他说要跟哥哥一起继承父亲留下的那套房。陈大哥呢很是气愤:爸才刚去世没多久,你不伤心就算了,你也不问问老人花了多少钱?直接就要继承房产,真是实在人哈,伺候老人的时候你在哪?你这实在不能光往自己身上实在吧?那套房子爸口头说了,就给我一人。没你什么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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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陈大哥的母亲去世的早,老爷子一直没有再婚,独自把两个儿子拉扯大。退休之前陈老爷子用自己的全部积蓄购买了单位的房改房,此后陈大哥一直跟老爷子生活在一起,父亲病以后也都是陈大哥在照顾,弟弟陈小二是一天也没来照顾过,而且没掏过医药费生活费。所以父亲在弥留之际,在医院的病床上,老爷子叫来好几位老同事,当着大伙的面立下口头遗嘱:自己没有钱,只有那套房全部留给大儿子,没有二儿子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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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二知道了遗嘱的事儿之后,就嚷嚷起来了:我也有继承权,凭什么不分给我,而且爸的遗嘱就是口头那么一说,也没公正过,不算数。这下可把家里是闹得不安生了,陈大哥是唉声叹气,不知道怎么办好,整天发愁。这时,父亲的老同事跟他说了,小子,你弄不明白你可以咨询一下明白人啊。光着急有什么用,这样我推荐你一个地方。就这样陈大哥的电话打到了法律小茶馆。

那么陈大哥父亲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呢?我说说你听听。

《继承法》十七条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案当中没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当时有不止两名无利害关系人在场,可以作为见证人,陈老爷子立完口头遗嘱也没有机会订立别的形式的口头遗嘱就去世了,所以陈老爷子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房子应当归属陈大哥。最后在老同志们的主持下陈大哥还是补偿给了陈小十五万元,不使兄弟过分伤感情。陈小二也知道自己对父亲确实不如老大,所以说心里话也能接受这个结果。谁让咱们对父亲确实不那么到位呢。要想继承遗产,只能下辈子努力了。

这正是:泱泱华夏孝为先,伺候老人莫等闲。人间真情有亲疏,遗产一分高下见。

如果有朋友您在生活、工作中有什么烦心事,麻烦事,您尽管来找我,我在法律小茶馆等着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