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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士尼有一条霸道的园规,那就是游客自己不可以带食物进园。

安检的时候还要翻包检查,如果有食品,就会被扣下。

600mL以下的水是可以带的,也可以自己带杯子,景区有免费的水可以自己接。

但是景区的食物和饮料价格都是超级贵,一瓶矿泉水10元,一瓶可乐20元,一个288套餐包括两个汉堡俩块鸡胸,三杯可乐,二份薯条;一个米奇肉包就要35元;一个华夫饼甜筒30元;一块米奇糕点35元;一罐焦糖爆米花30元;一份猪肋排套餐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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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上海迪士尼开园之初并没有对自带食物有严格规定。2017年11月15日,上海迪士尼才新增规定:“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

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况迪士尼近两年来一直存在,去过的消费者也只是吐吐槽而已,直到今年迪士尼被华东政法学院的几个学生告了,这件事才上了热搜。

而就在浦东消保委介入后,上海上海迪士尼仍表示不接受调解坚持翻包检查。引得众人哗然。

其实这也正常,迪士尼这么大一个公司,既然能颁布这样的园规,而且施行不是一天两天,那园方肯定也有其相关支持的依据。

我找了下网上的资料,消费者由于禁止自带食物把上海迪士尼告上法庭不是第一次。

2018年6月21日,苏州律师王军召同样提出民事起诉,主要围绕“入园开包检查侵犯人格尊严”以及“禁止自带食物侵犯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问题。

当年8月24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诉“不予受理”,理由为“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被起诉人的经营方式已形成商业模式和国际惯例,并且也得到中国官方的认可,起诉人将‘开包检查’和被告知‘不得携带食品入园’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是对民事诉讼法的曲解。”

所以这次华东政法学院的学生能不能告赢迪士尼也未可知。

作为消费者对于这样的事也只能用脚投票,毕竟迪士尼也不是非去不可以景点,在目前园规未改变的情况下,能接受就去,不接受就不去。

但在法治化的时代,更多的理性讨论能让我们的生活多一份美好,少一份戾气,不是吗?

下面就列举一下众多的观点和相关法律依据,以便从更多的角度来看看迪士尼翻包这一事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按照《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属于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每个人的口味不一样,甚至一些少数民族吃的食物也是和我们不一样的,所以我们没有办法强制要求游客禁止自带食品。”广东深圳世界之窗的工作人员如此表达。
如果用人流多,会影响环境更是站不住脚的。世博人不多吗?世博需要翻包吗?世博出现安全事故没?
网友现身说法,国外迪士尼包括十年前的香港迪士尼是可以带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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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迪士尼有没有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这个是毋庸置疑的。如果这次判例迪士尼可以继续翻包,那有可能会导致其他游乐园的效仿。可以说,迪士尼这个判例历史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