锄禾日当午,打工好辛苦。老板欺负人,周律师我给你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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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毕业的小城来到了北京,凭着在校的优秀表现,终于得到一份自己满意的体面工作。一家大公司录取了他。劳动合同期是一年半,试用期是半年。小城不在乎,十分卖力的工作,加班加点从无怨言。他是真想在人生的第一步上,就赢得无限的未来。很快到了半年该转正的时候,人事部负责人说了,小城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不予以转正。小城挺难过的,进入社会的第一份工作就这样丢了。哎!继续努力吧,也许咱离人家公司要求就是差一截子呢,怨不得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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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之后的一天,小城在闲逛的时候遇见公司的旧同事,这位比小城离职更早。俩人一聊,把小城气的是牙关紧咬。怎么了这是?说来是气人,原来这家公司一直都是这么干的:招一批毕业生,约定一个比较长的试用期,到该转正的时候,全都轰走!这不欺负傻小子嘛!可是想着已经离开公司两个月了,这事也只能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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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密律师告诉你,不可以!《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有专门规定的。我说说你听听!

1、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小茶馆的听友们,你们可记住了。一共就是这三种情形,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看仔细。咱们这个小城签订是一年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现在公司却弄了个半年的试用期,明显是欺负傻小子的想法。

可是单位是万万没想到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什么意思啊?就是说本来不是试用期内已经发过工资了吗,来!再发一遍,超几个月多发几个月,而且是按照转正工资给。这单位可就亏大了,我说谁让您抖机灵耍心眼来的,该!

如果有朋友您在生活、工作中有什么烦心事,麻烦事,您尽管来找我,我在法律小茶馆等着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