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小茶馆的听友,你们好,我是周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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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听说一特有意思的事,有这么一位,买一大狗,取名“城管”,他对着这个大狗一招呼,“嘿,城管,来来,嘿,城管,给爸转个圈。”然后拍了照、录了视频,在朋友圈、自媒体上发布。

“城管”这词能这么用吗?啊?您这叫拿人家开涮。您可真胆大,这回被网警盯上了。因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位处以行拘5日的处罚。广大网友就有不同意见了,不是开个玩笑嘛,不至于吧?但也有人认为,这位的行为对城管这个群体就是有侮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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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位这种行为够不够成寻衅滋事呢?我说说你听听。

在咱们中华民族文化之中,称谓那可是很讲究的,不可能随便来。对人的名讳啊,职位都是有照顾、有避讳的。那叫“礼”,礼就是礼貌的礼。随便来那可能摊上事了,古代有这么一说叫“出礼入刑”搁到现在说,就是犯法了。您可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您就找到答案了。

咱们都知道,“城管”在中国都属于一个职业群体,将这一群体的职业放在狗身上,您说是开玩笑的,您那是骂人不带脏字,别来这套!我们都懂。如果这位的行为不制止,肯定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谁敢说以后不出现拿别的职业开涮的事,谁敢说您或者家人、朋友就一定赶不上呢?对吧?同样,给人起名也不能瞎起,我们来看看另外一个幺蛾子事,不几年前,有一家法院对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做出过处理。怎么一码子事情呢,有这么一家人给自己的女儿上户口的时候,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又不随母姓很富有诗意的名字——北雁云依,当地派出所一看,你这不符合规定啊,就拒绝给办理户口登记,这家人挺拧,不行啊?你等着,我告你去!然后真起诉了,这也就成为了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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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听友问了给自己孩子起名还不行吗?我给您说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立法解释,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这个事中的一家人,给孩子起名全凭个人喜好自创姓氏,具有很明显的随意性,而且不符合上面说的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对文化传统和理论观念的冲击,违背公序良俗。有人说了哪至于啊?!可谁敢保齐随便起名以后,没有个叫人缘太次郎,穷捣乱一郎的,是吧?所以法院依法决定驳回这家人的请求。

您看,给人起名、给狗取名,不是您想怎么来就怎么来的,追求个性是好事,但咱也得悠着点,出圈了有意思就成没意思了。

正所谓:生活行事要谨慎,随意乱来法会责,起名真是有学问,随意胡搞费周折。名字不是你想改,想改就能改,起名骂人更不对,后悔不应该。好,今天的小茶馆就是这些,下期再见。

如果有朋友您在生活、工作中有什么烦心事,麻烦事,您尽管来找我,我在法律小茶馆等着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