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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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的人眼里,给别人办点事,每次收点好处费,一两千元似乎也没啥大不了的。可是,“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持续的时间长了,这就是一笔很大的贿赂款!

广州一名基层公务员就是这样:他每次收别人贿送的2000元,两三年下来竟也达到了6万元。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这名公务员被以受贿罪判刑。

徐某,男,广州人,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原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税收管理员。

法院审理查明:

2005年至2007年,徐某在担任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税收管理员期间,利用其负责广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税收征管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该公司员工沈某、邓某每月贿送的现金2000元,累计共60000元。

2005年的一天,在接受该物业公司的吃请后,徐某收受该公司贿送的现金8000元。以上贿赂款合计68000元。

2014年5月23日,徐某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退缴全部赃款。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徐某投案自首后又翻供否认受贿事实,不应认定为自首,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68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徐某上诉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并无不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 羊城派责编 | 吴瑕 魏礼园 实习生 | 周子厚